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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实施“青年PI科技创新激励计划”的管理办法(试行)

2019-12-25 10:10 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

安徽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实施“青年PI科技创新激励计划”的管理办法(试行)

 

第一条     安徽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是校级科研共享平台,服务全校及社会。为了激励安徽医科大学新进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,增强学校科研储备和发展后劲,促进以国家基金为标杆的高水平基金申请。鼓励青年教师、培养青年科技人才,努力提高学术水平,特制订《科研实验中心实施“青年PI科技创新激励计划”的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。

第二条    “青年PI科技创新激励计划”是利用中心提供科研平台和科研服务,助力本校新入职青年科研人员延续原有的科研工作,同时为申请省部级和国家级科研项目提供支撑。

第三条    申请条件。我校在职的青年科技人员(含直属附院)均可申请中心科技创新激励计划。申请人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来校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;

2、硕士及以上学历(博士学历优先);

3、从事科学研究相关工作,确实需要使用中心平台和仪器;

第四条    申请流程。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填写申请表“附件1”,交学院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核、签字、盖章。相关证明文件包括:学历证书复印件、学位证书复印件、已发表论文首页。由中心核实和评审后进入科技创新激励计划。

第五条    申请时间。中心每年10月份集中接收申请,时间详见当年具体通知时间。

第六条    获批科研实验中心科技创新激励计划的青年教师,中心提供办公区域与指定的实验区域,常规小型仪器设备、免疫组化室和细胞间共享使用。仪器使用按照校内计费标准收费。

第七条    在执行青年教师科技创新激励计划过程中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中止或撤销资助计划:

1、严重违背科学道德;  

2、弄虚作假,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;

3、严重违反中心规定的;

第八条    获准进入中心科技创新激励计划的青年科研人员,在计划执行期内取得研究成果的,需体现安徽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的贡献,中心将给予一定的科研奖励政策(详见第九条)。呈现形式有:

(1)如有中心人员参与完成部分课题实验的,课题组须根据中心人员的贡献度在学术论文中署名;

(2)如仅使用中心仪器开展科学研究,课题组须在发表的学术论文中明确对中心的付出表示感谢。

致谢部分参考模板:

The authors thank ( *** of ) the Center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of Anhui Medical University for valuable help in our experiment.

第九条    中心科技创新激励计划奖励办法。获准进入中心科技创新计划的青年教师,在执行计划期间,成绩显著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,中心审核后将给予奖励。各项奖励可累加计算,不得重复使用。奖励标准如下:

1、主持或参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,分别奖励1000机时券;主持或参与获得省部科技奖励的,分别奖励500机时券。

2、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,奖励1000元机时劵;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,奖励500元机时劵。

3、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,每篇奖励200元机时券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的,根据SCI的影响因子进行奖励: IF≧10,每篇奖励2000元机时券;5≦IF<10,每篇奖励1500元机时券;3≦IF<5,每篇奖励800元机时券;IF<3,每篇奖励500元机时券。

       4、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,发明人获得授权证书后奖励1000机时券。

第十条    青年教师在享受《安徽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实施“青年PI科技创新激励计划”的管理办法》时,不再享受《安徽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科研成果机时奖励办法(试行)》的奖励。

第十一条    本办法由校科研实验中心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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