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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耗材、试剂购置与管理办法(试行)
安徽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耗材、试剂购置与管理办法(试行)
2019-12-25 09:55 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
安徽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耗材、试剂购置
与管理办法
(试行)
第一条 所有耗材、试剂的申购计划、购置、管理、使用和回收,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,做到验收认真,进出手续清楚,帐目公开透明。
第二条 耗材、试剂的采购,由各仪器管理员提出试剂耗材需求,专人制定采购计划表,分类汇总统计,按照招标价格计算出总价,经中心主任批准后,与供应商签订合同,实施采购。
第三条 耗材、试剂的验收,由专人依据采购计划验收,对技术或质量要求较高的供应品,由相应仪器管理员共同验收,填写验收单。残次品退回,遗漏品要求按量补发。
第四条 耗材、试剂的入库,由验收人填写入库单,将物品交予仓库管理员,仓库管理人员根据申购单或者购货合同逐一验收, ,按照供应品保存要求分类存放,记录存放位置。
第五条 耗材、试剂的领用,领用人应根据需要填写试剂耗材领用单,高额试剂、耗材的领用须经主任审批,找仓库管理员领用、登记。危化品领用采取双人领用、双人发放、双人归还的管理办法。
第六条 中心由专人负责建立易耗品帐目,进出有记录,手续齐全,帐物相符。要合理规划,定期核查,节约使用,防止浪费。
第七条 对化学药品的购置、使用和管理,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,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护条件。
第八条 对于贵重、稀缺、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腐蚀、麻醉及放射性物品,要有专人专柜保管,严格审批使用,剩余药品及时交回,防止一切事故发生。
第九条 对于过期变质、损坏、报废的物品,要办理相关审批及有关帐物手续。玻璃器皿、耗材不能达到使用要求、丢失、损坏时,确定无法修复后应注明原因并填写报废申请单,报中心主任审批后由仓库管理负责人核实、发放。
第十条 科研实验中心耗材、试剂的专管人员如请假或人事发生变动时,必须有人接管,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,如有差错,须及时查明原因处理。
第十一条 耗材、试剂实行月报制度,中心应定期核查自检,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。
第十二条 科研实验中心对本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安徽医科大学科研实验中心
2017年11月18日